国家卫健委:确定15省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明确时间、任务!!!发表时间:2021-11-04 09:46 10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2021年6月,卫生健康委会同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9号,指导各地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对接群众多样化康复医疗服务需求。 为切实推动各地按照《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落实相关任务,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北京市等15个省份率先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重点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多元化服务模式、专业队伍建设以及价格支付等支持政策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经验,以点带面,带动全国康复医疗服务快速发展。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各地落实《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9号)要求,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切实增加康复医疗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样化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经研究,我委确定北京市等15个省份作为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地区。现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试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试点省份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报告试点有关进展情况。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10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