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下令:医保基金与供应商直接结算,全国大批经销商被淘汰!

发表时间:2021-08-18 15:25

      近日,河北省医保局、药监局、卫健委等八部委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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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一省公布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顶层”设计,集采规则日趋完善,配套政策逐步落地。


01

公立医院不按时回款,暂停医保支付

      本次河北省的“通知”中,除了明确将优先遴选省内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的医用耗材分类分批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并且鼓励市级统筹区组成联盟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明确医保基金预付机制,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结清货款,确保中选企业降低交易成本。同时,本次河北省发布的“通知”在国家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文件的基础上,特别强调了要完善配套政策,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其中最令联盟菌关注的就是回款问题以及医保支付标准,“通知”提出: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开展结算,建立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机制,合同签订后,医保基金按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产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降低中选企业交易成本。此前,国家提出的医保基金预付比例是不低于30%,而河北省则直接明确为50%,在有效减轻医疗机构支付货款负担的同时,更加降低了中选企业的交易风险,为带量集采的常态化运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且,“通知”还特别强调: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产品货款的医疗机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预警,预警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回款的,暂缓拨付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推进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

      显然,为了医用耗材带量集采常态化进行,确保回款降低企业交易风险,已经成为了国家各大省份争相解决的问题。


02

多省明确:耗材集采“月结”模式

      在今年6月份国家八部委发布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中,除了扩大带量集采的范围,更是着重强调了“回款”问题。该指导文件明确,所有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但其实,在国家“顶层文件”下发之前,其实已有不少省市开始解决带量采购中的“回款难”问题。早在2020年的12月中旬,四川省医保局就发布文件表示,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货款资金流、订单信息流、货物物流“三流合一”的集中采购模式,要求医保和医疗机构必须在30天内回款。今年4月,宁夏医保局最新发布了《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要求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5月,浙江省、山西省接连发布相关文件,分别强调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结清时间不得超过90天、60天。显然,耗材厂家和医保局签订了大订单合同,回款作为“以量换价”最重要的配套措施,如果久久落实不到位,利益关联方必然会质疑带量采购政策执行的正确性,从而影响政策的执行。

      所以,随着新一轮高值医用耗材国家级文件的下发,不按时回款的医疗机构将会受到更多的“惩罚”,暂停医保这样的措施,也将成为钳制医疗机构遵守规则的重要手段。未来,公立医院“按时回款”也将成为必然的趋势。


03

国务院下令:医保基金与供应商直接结算

全国大批经销商被淘汰


     另外,就目前而言,全面推进医保基金与耗材企业直接结算,也到了至关重要的阶段。早在202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就提出要全面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今年以来,包括四川省、浙江省、宁夏、海南省、福建省、山西省等在内的多个省市,但凡涉及高值耗材带量采购的指导性文件,都在强调要推进医保基金与医用耗材企业直接结算。毋庸置疑,这一天的到来不会太久。因为医保直接结算的最大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医保、医院、供应商之间的“三角债”问题,从源头解决企业的回款问题。因此,在解决回款问题的同时,也将使得医保部门有更多的筹码加大“以量换价”的力度,确保耗材能够最大幅度的降低虚高价格。与此同时,在新的医保支付方式下【即DRG(按疾病相关诊断分组)和DIP(大数据病组分值付费)】,公立医院耗材的收入逐步变为成本核算,从而倒逼医院对院内耗材使用进行严格管控。在本次河北省发布“通知”中,也提到了将从制度上鼓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产品,杜绝带金销售。

     所以,随着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监管的不断加强,医保基金与供应商直接结算,或将成为医疗机构降低运行成本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同时,全国大批耗材经销商,也将成为行业变革下的牺牲品。



来源医健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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